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客製化契約交易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條,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接受交易人委託申請掛牌客製化契約,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網際網路、專線、封閉式專屬網路等電子式型態為之。
  2. 期貨商自行或受託申請掛牌客製化契約,應留存相關申請紀錄,其保存年限依本公司訂定之「期貨商、結算會員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規定辦理;以電話申請之錄音紀錄至少應保存一年。
  3. 前項申請紀錄以媒體方式保存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使用無法修改與消除之電子儲存媒體,並於申請當日製作完成。
    2. 二、建立完整目錄及管理程序。
    3. 三、專人管理負責,並可隨時將電子媒體資料轉換成書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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