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客製化契約交易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條,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客製化契約之掛牌,由期貨商自行或依交易人之委託,於本公司營業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三時三十分,向本公司提出申請。經本公司檢核,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於次一營業日掛牌交易:
    1. 一、申請掛牌契約,其到期日等契約內容須符合該契約交易規則相關規定。
    2. 二、前款申請掛牌契約,不得與申請當日已掛牌客製化契約相同。但已掛牌之客製化契約,將於次一營業日終止掛牌者,不在此限。
    3. 三、同一營業日,遇相同契約內容之客製化契約申請,依期貨商輸入本公司系統之時序決定優先順序,以最先輸入者為該契約申請者。
  2. 前項申請掛牌時間,遇有系統故障、中斷或其他因素影響申請作業時,本公司得調整之。
  3. 客製化契約之掛牌,本公司認有影響期貨市場之虞者,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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