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客製化契約交易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條,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接受交易人首次委託申請客製化契約掛牌或從事客製化契約交易時,應提供「交易人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客製化契約交易重點提要檢核表」,交由交易人詳讀並簽署,且交易人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 一、最近一年內期貨或選擇權交易合計成交十筆以上。
    2. 二、依徵信評估作業,符合核給交易額度逾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2. 交易人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所稱之專業投資機構、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3. 第一項申請作業,得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為之;檢核表範本,由本公司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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