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款項交割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12002335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條,並自即日起施行

所有條文

  1.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1. 一、初級市場:指票券商承銷或首次買入短期票券之交易市場。
    2. 二、次級市場:指票券商於初級市場承銷或首次買入短期票券後,再為買賣之交易市場。
    3. 三、發行款項:指票券商於初級市場交易應給付發行人、執票人或持有人之款項。
    4. 四、交易款項:指買受人於次級市場交易應給付出賣人之款項。
    5. 五、兌償款項:指發行人或票券商於短期票券票載到期日,應給付執票人或持有人之款項。
    6. 六、參加單位:指票券商、清算交割銀行、發行人、代理清算銀行及實券保管銀行。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