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外國公司經認許後,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繼續營業者,應繳銷原認許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撤回認許,但不得免除申請撤回以前所負之責任或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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