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1. 一、連續二年有虧損者。但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不在此限。
    2. 二、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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