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左列金額,應累積為資本公積:
    1. 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2. 二、每一營業年度,自資產之估價增值,扣除估價減值之溢額。
    3. 三、處分資產之溢價收入。
    4. 四、自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所承受之資產價額,減除自該公司所承擔之債務額及向該公司股東給付額之餘額。
    5. 五、受領贈與之所得。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