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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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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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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條
每營業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
一、營業報告書。
二、資產負債表。
三、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
四、損益表。
五、股東權益變動表。
六、現金流量表。
七、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前項表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規章編造。
第一項表冊,監察人得請求董事會提前交付查核。
公司負責人對第一項所列表冊為虛偽記載者,依刑法或特別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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