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每營業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
    1. 一、營業報告書。
    2. 二、資產負債表。
    3. 三、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
    4. 四、損益表。
    5. 五、股東權益變動表。
    6. 六、現金流量表。
    7. 七、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2. 前項表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規章編造。
  3. 第一項表冊,監察人得請求董事會提前交付查核。
  4. 公司負責人對第一項所列表冊為虛偽記載者,依刑法或特別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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