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
  2.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3.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4. 董事居住國外者,得以書面委託居住國內之其他股東,經常代理出席董事會。
  5. 前項代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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