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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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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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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條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民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前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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