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2. 民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前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
  3.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4. 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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