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招股章程應載明左列各款事項:
    1. 一、第一百二十九條及第一百三十條所列各款事項。
    2. 二、各發起人所認之股數。
    3. 三、股票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者,其金額。
    4. 四、招募股份總數募足之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得由認股人撤回所認股份之聲明。
    5. 五、發行特別股者,其總額及第一百五十七條各款之規定。
    6. 六、發行無記名股者,其總額。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