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股東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經其他股東全體之同意議決除名。但非通知後不得對抗該股東:
    1. 一、應出之資本不能照繳或屢摧不繳者。
    2. 二、違反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
    3. 三、有不正當行為妨害公司之利益者。
    4. 四、對於公司不盡重要之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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