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8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8371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219號函修正公布第12點)

所有條文

  1. 投信事業投顧事業作業委外不得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對經營、管理及受益人或客戶權益,不得有不利之影響,並應確保遵循證券暨期貨相關法規,包括但不限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2. 投信事業投顧事業辦理作業委外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及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業務規章或自律公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