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8371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219號函修正公布第12點) |
所有條文
- 第四點第二項第六款規定投信事業投顧事業訂定之委外內部作業規範有關內部控制原則及作業程序,其內容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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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並執行委外事項範圍之監督管理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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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款作業程序應納入投信事業投顧事業整體內部控制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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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督受委託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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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