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8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4533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作業委外不得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對經營、管理及客戶權益,不得有不利之影響,並應確保遵循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2. 證券商辦理作業委外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證券商同業公會相關業務規章或自律公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