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8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4533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以下簡稱為委外),應簽訂書面契約,並依本注意事項辦理。但涉及外匯作業事項並應依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2. 本注意事項適用之證券商,包括本國證券商及其國外分公司、外國證券商在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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