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問答集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7月12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830262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16點;增訂第21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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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內部稽核部門主管是否應向投信投顧公會登錄、參加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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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依投顧人員管理規則第20條第2項準用第6條規定,他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內部稽核部門主管,應向投信投顧公會辦理登錄;復依同規則第20條第2項準用第12、13條規定,亦應參加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他業內部稽核主管如已參加他業內部稽核講習者,得依本會99年11月17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641744號令,充抵相關內部稽核講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