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6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6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12條之1、第112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簽名蓋章:
    1. 一、目的。
    2. 二、名稱。
    3. 三、主事務所所在地。
    4. 四、組織及職掌。
    5. 五、會員種類及資格。
    6. 六、會員名額。
    7. 七、會員入會及退會。
    8. 八、會員出資及退費。
    9. 九、會員紀律。
    10. 十、董事、監察人之名額、職權、任期及選任與解任。
    11. 十一、結算、交割之事項。
    12. 十二、違約金之課處。
    13. 十三、會員交易經手費之事項。
    14. 十四、會員經費之分擔。
    15. 十五、解散時賸餘財產之處分。
    16. 十六、會計。
    17. 十七、章程修改之程序。
    18. 十八、公告之方法。
    19. 十九、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20. 二十、訂定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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