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6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4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70條之1、第113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自公司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2. 曾依第七十四條所定資格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者,自主管機關核發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擔任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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