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6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4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70條之1、第113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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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股東,除符合前條資格條件者外,每一股東與其關係人及股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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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關係人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