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6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4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70條之1、第113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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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種類、投資或交易範圍及其限制,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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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基金之投資或交易涉及證券相關商品以外之項目者,主管機關應先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其涉及貨幣市場者,應另會商中央銀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