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20005989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0條,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除經本公司比對完成之款項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於本平台、銷售機構得於資訊傳輸平台,於每一營業日下午三時前操作「溢收款退款申請」交易,上傳匯款證明向本公司申請退款。如未申請退款者,款項保留併該機構未來其他應付本公司之本平台基金交易款項處理。
  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於本平台、銷售機構得於資訊傳輸平台操作「溢收款退款申請查詢」交易,分別查詢或列印「溢收款退款申請查詢表」,查詢前項退款申請狀況。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