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3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20005989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0條,自即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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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經本公司比對完成之款項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於本平台、銷售機構得於資訊傳輸平台,於每一營業日下午三時前操作「溢收款退款申請」交易,上傳匯款證明向本公司申請退款。如未申請退款者,款項保留併該機構未來其他應付本公司之本平台基金交易款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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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於本平台、銷售機構得於資訊傳輸平台操作「溢收款退款申請查詢」交易,分別查詢或列印「溢收款退款申請查詢表」,查詢前項退款申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