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20005989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0條,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據「基金收益分配款項結算表(投信事業)」之內容,指示基金保管機構於收益分配發放日中午十二時前,將收益分配款項匯入本公司指定之銀行帳戶。
  2. 前項本公司指定之銀行帳戶資料,除收益分配採單獨匯款者,受款人帳號為9668+基金代碼10碼外,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一目規定辦理。
  3. 基金如屬外幣計價基金或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且該幣別為外幣結算平台提供國內清算服務之幣別者,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得於本平台操作「收益分配入金狀況查詢」交易,查詢或列印「收益分配入金狀況表」,查詢第一項收益分配款項匯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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