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3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20005989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0條,自即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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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至遲應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前一營業日,於本平台操作「基金收益分配公告資料通知」交易,將基金收益分配最近一期之基準日、每單位分配金額、收益分配發放日等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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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基金收益來源屬國內股利所得或利息所得等應扣取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下稱應扣取補充保費)之所得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須另行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