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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付款日前一營業日下午五時前,將買回金額、基金淨值、付款日期等買回交易確認資料,以下列方式通知本公司,更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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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線上整批辦理:於本平台操作「檔案資料上傳」交易,或以自動化傳輸方式辦理銷售機構及境內基金交易平台之買回交易確認資料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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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採單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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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屬資訊傳輸平台通知本公司之買回資料者,透過本平台串接資訊傳輸平台,操作「交易確認維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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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屬境內基金交易平台通知本公司之買回資料者,透過本平台串接境內基金交易平台,操作「境內基金買回交易確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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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買回交易確認資料更正,另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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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屬資訊傳輸平台通知本公司之買回資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銷售機構接收買回交易確認資料後辦理更正者,應通知銷售機構於資訊傳輸平台操作「交易確認更正核准」交易後,始得辦理前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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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屬境內基金交易平台通知本公司之買回資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本公司已完成款項分配作業後辦理更正者,應依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第十二章第二節規定辦理後,始得辦理前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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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於本平台操作「基金申購/買回/轉換交易確認資料查詢」交易,查詢或列印「基金申購/買回/轉換交易確認資料查詢表」;銷售機構得於資訊傳輸平台操作「交易確認查詢」交易,查詢或列印「交易確認表」,查詢買回交易確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