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20005989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0條,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於每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起(上午收單者)及下午五時起(下午收單者),依「基金申購下單彙總表」,按銷售機構別,將同一幣別之所有申購款項合計彙總,編製「基金申購款項結算表(銷售機構)」,提供銷售機構查詢及核對;按基金級別,將所有申購款項合計彙總,編製「基金申購款項結算表(投信事業)」,提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查詢及核對。
  2. 銷售機構應於資訊傳輸平台操作「基金款項結算表-申購查詢」交易,查詢或列印前項「基金申購款項結算表(銷售機構)」,核對各幣別申購款項彙總資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本平台操作「基金款項結算表-申購查詢」交易,查詢或列印前項「基金申購款項結算表(投信事業)」,核對各基金級別申購款項彙總資料。
  3. 銷售機構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現基金申購款項結算表有誤時,應即洽本公司共同查明原因並更正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