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20005989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0條,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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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公司於每一營業日上午十一時起(上午收單者)及下午四時三十分起(下午收單者),將銷售機構與境內基金交易平台之申購資料彙整,產製「基金申購下單彙總表」。
  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本平台操作「基金下單資料查詢」交易,查詢或列印「基金申購下單彙總表」,核對銷售機構及境內基金交易平台之申購下單彙總資料。
  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現前項「基金申購下單彙總表」有誤時,應即洽銷售機構或本公司查明並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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