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20005989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0條,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洽本公司議定本平台之使用生效日後,檢具「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作業申請書」,載明本平台之使用生效日,並簽蓋原留印鑑後,送交本公司審核。本公司審核無誤後,將使用生效日輸入本平台。
  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自使用生效日起,應以本平台為單一入口,登入後串接至資訊傳輸平台及境內基金交易平台,辦理應於各該平台處理之基金交易資訊傳輸及款項收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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