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2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20050463號函修正發布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33條、第44條、第47條、第58條、第68條;增訂第3條之2至第3條之4、第25條之1、第34條之1、第44條之1條文,原第34條之1遞移至第34條之2(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14613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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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宜於新任時或任期中持續參加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或法律等進修課程,並責成各階層員工加強專業及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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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會成員宜持續參加「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及進修地圖」所指定機構舉辦之前項課程及企業社會責任或永續發展等進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