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2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20001100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1條,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64805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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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如屬外幣計價基金或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本公司應於完成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款項比對作業後,當日辦理指示匯撥作業,不受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應於當日將款項匯撥至各基金專戶或各銷售機構指定金融機構款項帳戶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