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2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20001100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1條,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64805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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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收益分配發放日前一營業日依收益分配資料,按基金級別,將同一收益分配發放日所有收益分配款項合計彙總,編製收益分配款項結算表,提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核對;另按銷售機構別,將同一收益分配發放日之同一幣別所有收益分配款項合計彙總,編製收益分配款項結算表,提供銷售機構核對;收益分配資料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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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銷售機構發現前項資料有誤時,應即洽本公司共同查明原因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