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2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20001100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1條,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64805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基金收益分配時,應將收益分配公告、收益分配比率,及各銷售機構、境內基金交易平台之收益分配款項或單位數總額、收益分配發放日等收益分配資料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提供銷售機構並傳送至境內基金交易平台;資料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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