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2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20001100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1條,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64805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於付款日前一營業日依買回確認資料,按基金級別,將同一付款日之所有買回款項合計彙總,編製買回款項結算表,提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核對;另按銷售機構別,將同一付款日之同一幣別所有買回款項合計彙總,編製買回款項結算表,提供銷售機構核對;買回確認資料異動時,亦同。
  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銷售機構發現前項資料有誤時,應即洽本公司共同查明原因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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