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2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20001100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1條,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64805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於每一營業日,就各申購交易截止時間之下單彙總表,按銷售機構別,將同一幣別之所有申購款項合計彙總,編製申購款項結算表,提供銷售機構核對;另按基金級別,將所有申購款項合計彙總,編製申購款項結算表,提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核對。
  2. 銷售機構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現前項資料有誤時,應即洽本公司共同查明原因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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