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72年12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72年12月7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6766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第9條、第13條至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22條、第41條、第63條、第73條、第74條、第83條、第87條、第89條、第90條、第93條、第101條、第103條、第112條、第118條、第133條、第135條、第138條、第145條、第146條、第151條、第156條、第159條、第161條、第161條之1、第167條、第168條、第169條、第170條、第172條、第183條、第184條、第185條、第186條、第187條、第195條、第198條、第200條、第209條、第210條、第211條、第214條、第217條、第218條、第219條、第228條、第230條、第232條、第235條、第237條、第240條、第241條、第245條、第248條、第251條、第252條、第257條、第258條、第259條、第267條、第268條、第271條、第273條、第277條、第279條、第284條、第285條、第293條、第300條、第307條、第313條、第316條、第326條、第331條、第374條、第396條、第398條、第399條、第400條、第402條、第403條、第405條、第411條、第412條、第419條、第422條、第424條、第428條、第436條;刪除第44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為左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1. 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2. 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3. 三、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
  2.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3.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4. 第一項行為之要領,應記載於第一百七十二條所定之通知及公告。
  5. 第一項之議案,應由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之董事會,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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