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辦理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身分認證應遵循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2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10024566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65260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係指證券商經取得委託人同意後,由委託人透過載有4G以上門號SIM卡之行動裝置,經第三方認證機構向委託人所屬之電信業者,以委託人之行動電話號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生日,與電信業者之行動門號租用人申辦資料進行比對,確認為一致後通知證券商,所進行之身分認證作業。
  2. 前項所稱4G以上門號,係指委託人至電信業者直營門市臨櫃申辦,交付國民身分證及具辨識力之第二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親簽後申辦之門號,且應排除儲值卡、親子卡、預付卡、企業卡、委託代辦等無法辨識本人親辦親簽之門號。
  3. 本事項所稱第三方認證機構,係指數位發展部依電子簽章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公告核定之憑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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