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1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10007595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第4點,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6140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基本資料建檔作業程序:
    1. 一、主辦承銷商應於辦理公開申購作業前,對於尚無證券代號之有價證券,屬初次上市者應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屬初次上櫃者應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屬未上市(櫃)者應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申請證券代號,提供證交所建檔用。
    2. 二、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之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應於向本公會申報承銷書件時副知證交所,並將公開申購(承銷)公告文稿及申購時程表送達證交所,並副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結算所),如屬上櫃或興櫃有價證券應另函送櫃買中心,證交所應據以於刊登申購公告前建立電腦基本資料檔,並以電腦連線系統供各證券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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