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0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1002063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1點,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1456651號函同意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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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上市(櫃)公司之海外子公司申請其股票第一上市者,承銷商應評估本國上市(櫃)公司決策過程之適法性、對其營運及財務狀況是否有重大不利之影響,及擬採行之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