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資訊傳輸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8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10018647號函修正發布第7條、第7條之1、第9條、第11條、第13條之1、第13條之3;增訂第13條之4至第13條之8條文及第四章之二章名,並自111年8月29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接獲前條第二項通知後,應操作「租稅優惠稅率資料下載」交易(交易代號D033,作業類別0:租稅優惠稅率資料收檔),下載相關資料。保管機構得操作「租稅優惠稅率資料下載」交易(交易代號D033,作業類別1:租稅優惠稅率資料異動紀錄),查詢發行人下載資料情形。
  2. 發行人審核前條第一項資料無誤後,應更新股東稅率資料。
  3. 發行人發現資料內容有不完備者,應於收到資料後七日內通知保管機構限期補正。保管機構逾期未補正者,發行人即按法定稅率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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