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8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8337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4條、第5條條文(原名稱:期貨交易所暨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 |
所有條文
-
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應依主管機關核定其非股東(會員)董事、監察人之名額,提報該名額二倍之董事、監察人名單,檢附符合第三條且並無前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證明或聲明文件,報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