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7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10301205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第7點,並自111年9月2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45596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各商品契約類別
    1. (一)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電子期貨、小型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小型金融期貨、櫃買期貨、非金電期貨、東證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富櫃200期貨、臺灣永續期貨、臺灣生技期貨、英國富時100期貨、半導體30期貨、航運期貨。
    2. (二)商品類期貨契約:黃金期貨、臺幣黃金期貨、布蘭特原油期貨。
    3. (三)匯率類期貨契約: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英鎊兌美元期貨、澳幣兌美元期貨。
    4. (四)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以依本公司規定選定之受益憑證為標的之期貨契約。
    5. (五)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以依本公司規定選定之股票為標的之期貨契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