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員工暨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委託查詢證券帳戶及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7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1006258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至第6條條文及第3條附件3、第4條附件2、附件4、附件5,並自111年8月8日實施(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141427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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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查詢之計費標準與收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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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委託他人至本中心申請查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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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詢證券帳戶明細或查詢資料期間之始日自申請日往前推算係於一年內,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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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詢資料期間之始日自申請日往前推算係超過一年未滿五年者,每件收取作業工本費新臺幣(以下同)一百元,並依查詢資料期間按年加收電腦處理費一百元,不足一年者以一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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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詢資料期間之始日自申請日往前推算係五年以上者,每件收取作業工本費一百元,並依查詢資料期間按年加收電腦處理費一百五十元,不足一年者以一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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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列印查詢結果報表十頁以內免費,超過部分每頁酌收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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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經由「投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以網際網路申請查詢者,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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