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交易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0年11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0年1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23500號令修正公布第25條、第27條、第43條、第113條、第126條、第177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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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條 (會員制交易所章程應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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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章程,應記載左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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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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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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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事務所所在地,及其開設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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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於會員資格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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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於會員名額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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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關於會員紀律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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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關於會員出資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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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關於會員請求退會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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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關於董事、監事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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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關於會議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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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關於會員存置、交割清算基金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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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關於會員經費之分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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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關於業務之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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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關於解散時賸餘財產之處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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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關於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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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公告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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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關於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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