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11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1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23500號令修正公布第25條、第27條、第43條、第113條、第126條、第17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66條 (證券商違法之處罰與處分)
  1. 證券商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
    1. 一、警告。
    2. 二、命令該證券商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
    3. 三、對公司或分支機構就其所營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為六個月以內之停業。
    4. 四、對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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