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11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1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23500號令修正公布第25條、第27條、第43條、第113條、第126條、第17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60條 (證券商營業行為之限制)
  1. 證券商不得收受存款、辦理放款、借貸有價證券及為借貸款項或有價證券之代理或居間。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為左列之行為:
    1. 一、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或融券。
    2. 二、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代理。
  2.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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