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11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1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23500號令修正公布第25條、第27條、第43條、第113條、第126條、第17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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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38條 (主管機關檢查書表帳冊及命提報告權責)
  1. 主管機關為有價證券募集或發行之核准,因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對發行人、證券承銷商或其他關係人,得命令其提出參考或報告資料,並得直接檢查其有關書表、帳冊。
  2. 有價證券發行後,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發行人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直接檢查財務、業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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