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11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1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23500號令修正公布第25條、第27條、第43條、第113條、第126條、第17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20條 (證券交易虛詐之禁止與損害賠償責任)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2. 發行人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其他有關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3.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4. 委託證券經紀商以行紀名義買入或賣出之人,視為前項之取得人或出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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