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因應防疫召開股東會之作業指引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5月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股東會當日
    1. (一)規劃動線
      1. 1.報到、進場及散場皆應妥善規劃動線及控管人流,動線指引標示應清楚俾利辨識。
      2. 2.報到處周圍加強人流控管,彼此間應保持室內1.5公尺及室外1公尺以上之距離,避免群聚感染風險。
    2. (二)會場設置
      1. 1.活動空間使用前後應清潔消毒,會場之廁所及公用物品(如麥克風、用筆等)應加強消毒頻率。
      2. 2.設置防疫措施公告。
      3. 3.備妥乾洗手、其他消毒用品及必備防疫用品供股東使用。
      4. 4.室內集會活動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並持續監控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情形。
    3. (三)會務作業
      1. 1.配合辦理防疫作業,股務單位宜提前受理股東報到時間,避免影響股東開會權利。
      2. 2.股東及股東會場內、外工作人員,均應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並適度降低會場內工作人員人數。
      3. 3.公司安排工作人員於股東辦理報到作業前,幫股東量測體溫並進行手部消毒,倘股東未佩戴口罩,或經連續量測二次體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37.5度或耳溫攝氏38度者,禁止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
      4. 4.股東會會場座位安排,應採梅花座或間隔座法,並請股東入座於固定座位,座位間隔宜保持1.5公尺以上之距離。
      5. 5.股東會會場股東及工作人員之合計容留人數,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集會活動人數限制規定辦理。
      6. 6.備用會場之設置,應讓股東可全程掌握開會動態,並可發言及投票表決。
    4. (四)開會過程
      1. 1.為防止疫情擴散,避免股東感染之風險,股東發言時,應以發言條填寫發言內容。
      2. 2.股東如需在會場內發言時,發言內容應簡明扼要,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三分鐘,股東發言逾時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5. (五)股東會散場
      開會結束後,依規劃動線指引股東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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