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5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47761號令修正公布第137條、第137條之1、第143條之4至第143條之6、第146條之1至第146條之3、第146條之5、第149條、第16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2.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3.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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