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5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47761號令修正公布第137條、第137條之1、第143條之4至第143條之6、第146條之1至第146條之3、第146條之5、第149條、第16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以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為保險事故之保證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1. 一、被保險人之姓名及住所。
    2. 二、債務人之姓名或其他得以認定為債務人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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